关于沈阳市皇姑区阳诚嘉生鲜超市不合格大飞蟹(海水蟹)飞蟹(海水蟹)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11月17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阳诚嘉生鲜超市(下称:当事人)经营的大飞蟹、飞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由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委托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对当事人销售的大飞蟹、飞蟹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鸭绿江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据当事人称,所销售的大飞蟹、飞蟹都由当事人从沈阳市沈北新区雨润海鲜市场张起峰处购进的。该不合格批次大飞蟹、飞蟹是2021年10月27日购进的,购进数量10公斤,已全部售出。
(三)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批次大飞蟹、飞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材料后,于当日在销售柜台处张贴“召回通告”信息。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