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财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1年上半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三届十五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财政形势,正确处理防疫与财政工作之间关系,持续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管理,全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求,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财政收支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1-6月份,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0.49亿元,完成全年预算37亿元的55.3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68亿元,增长15.05%,与2019年同期相比减少0.45亿元,下降2.16%。
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17.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35亿元,增长23.38%,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加0.4亿元,增长2.42%。非税收入预计完成2.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67亿元,下降19.38%,与2019年同期相比减少0.9亿元,下降23.24%。
上半年政府性基金预计完成21.6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亿元,增长34.57%,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加19.8亿元,增长1053倍。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牢财政改革工作主线,推进财政工作的不断发展
财政局在贯彻落实区委改革创新工作部署过程中,认真研究和征求其他预算单位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对标财政在区街贯通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了财政应以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财政管理、财务核算和服务全区经济工作为出发点,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工作。今年3月份,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财政管理和财务核算的通知》(沈皇财[2021]4号),对预算安排资金、预算追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府采购政策和工作程序、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核算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涵盖预算安排、资金申请和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事务所和律所的使用和管理等全部内容,对提高预算单位财政事务的感知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继续推进代理记账制度改革,将16个事业中心单位的财务核算交由经政府采购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实行代理记账,充分发挥各预算单位作为政府会计责任主体作用,使我区通过委托代理记账单位户数达到了85家。
在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方面,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24家工程造价事务所,将全区项目分成四个标段,由造价所承担相应标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完善了工程造价结算的“一审”、“二审”管理措施。与此同时,我们正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拟引进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从立项、材料采购、项目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实行工程全过程管理,堵塞因缺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管理方面出现的漏洞。
2021年1-6月份,累计审核工程项目532个,总审核金额7.74亿元。其中:区属三家开发公司251个,总计金额0.55亿元;全区各单位结算项目191个,总计金额4.92亿元;全区各单位预算项目90个,总计金额2.27亿元。上半年共计接收造价事务所审核报告107个,其中:预算报告30个,结算报告77个。
(二)强化巡查整改责任担当,推进整改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针对省委巡视回头看、市委提级巡查提出的有关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局进行了认真梳理,了解形成的具体原因,将问题整改作为财政局的第一工作要务,严格按照区委的统一要求,落实整改具体责任。对省巡查组提出的14处闲置资产加快推进参与运营,目前已盘活资产8处,其中:拍卖成交2处,成交面积173.61㎡,上缴非税收入140万元;正在推进的运营资产6处,将按照优化统筹整合原则,多渠道开展运营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营。
在省委和市委巡查过程中提出的明廉、信访、工信等单位往来款项挂账问题,财政局积极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协助通过账目查实历史挂账原因和情况,斟酌不同情况和原因,由各单位出具具体意见,通过应收款和应付款对冲方式,对上述单位往来款项进行核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整改工作。
(三)兜牢“三保”底线,保障重点民生支出
2021年是我区多年以来首次将刚性支出全部列入预算管理的一年,为切实做到兜牢“三保”底线奠定了基础,为预算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2021年1-6月份,累计拨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各项民生资金及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投入1.15亿元,拨付惠残、助残支出914万元,拨付无军籍工资、病故军人抚恤金、退役安置等涉军经费1.21亿元,拨付疫情以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改药差补贴、计生及疫苗等资金5875万元,区财政补助企业养老金缺口资金9660万元,区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养老金缺口支出2.15亿元,确保了社保、涉军人员经费及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了国家对上述群体提高生活待遇的发放到位,对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积极落实惠企政策,助力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
全面落实沈阳市24项人才新政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
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政策,累计拨付各项补助28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7万元,增长17.5%。其中:累计拨付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及公益岗位补贴等就业资金1613万元,拨付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及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1193万元。
同时,通过大力宣传《皇钻十六条》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通达率,上半年共兑付惠企资金3599万元,全力支持我区信创产业园、苏青工场、万科C6科创走廊和首府云创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助力我区新业态的形成与发展,为提升我区产业链占位,服务全区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
(五)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抗疫资金需求
为了有效应对我市第二波新冠疫情,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资金双保障工作。上半年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7225万元,主要用于隔离酒店费用1700万元,购置8台防疫用车102万元,两所PCR实验室建设207万元,方舱建设60万元,防疫物资采购等防疫经费3584万元;街道办事处防疫资金1087万元,及机构隔离人员车、辆费用等。累计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房屋租金共103处,减免租金218万元。确保全区抗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阻击了疫情传播,为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应有作用。
(六)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对于2021年到期的1.44亿元政府债务,已通过采取发行再融资债券方式实现转贷1.35亿元,另900万元在7月份到期时也以同种方式实行转贷。目前已支付当年应付利息3701万元,年内将按照时间进度支付剩余利息2892万元。
对于2021年到期的5.7亿元隐性债务,其中:建信资本股权收购贷款3.7亿元,已与沈阳诚信集团完成此笔隐性债务股权转让手续;盛京银行贷款1.4亿元,拟继续采取展期延贷;建行棚改贷款0.48亿元正与中信银行沟通采取借新还旧方式进行置换;农发行和国开行的1280万元,将筹措资金进行偿还。截止到6月末,已偿付今年利息0.56亿元,剩余的0.49亿元利息拟通过加快土地出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方式进行偿还。 目前,我区债务总体处于可控中。
(七)继续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1年1-6月份,累计拨付以往年度工程欠款3028万元,其中:城建局项目1028万元、城管局项目596万元、田义垃圾场2020年5-8月份残土清运费95万元、2020年独立投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361万元、首府项目资金882万元。
筹措资金1823万元,用于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和营商投诉案件。其中:借款解决华泰小区临时电改建工程110万元、皇姑供暖采暖用煤欠款信访案件80万元、奥祥转企200万元,拨付辽河街道路改造工程、2014年英雄园项目监理费、2020年方溪暗渠堵漏工程营商投诉案件共计433万元。
拨付2017-2018年度居民小区自来水内网改造工程款1000万元。
(八)细化资产管理,全面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目前,我区2020年度资产年报已通过市局、省厅和财政部三级审核。截止到2020年末,我区资产统计单位共144个,全区资产总值68.3亿元,较上年增长80.23%,全区负债总值23.8亿元,较上年下降7.36%,全区净资产余额44.47亿元,较上年增长265.24%。
截止目前,审批配置更新资产4220件(套),上半年更新资产价值731.82万元,处置资产74件,处置资产价值128万元,审批无偿划转资产692件,资产总值143.71万元,上半年全区共备案出租房产113处、总面积1.7万㎡。全区房产存量为1588处,总建筑面积132.92万㎡。通过细化资产管理,使我们彻底弄清了家底,为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能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保障。
(九)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一是根据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了《皇姑区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根据《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的工作安排,对我区两户有经营活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区工贸公司和区商贸公司实施公司制改革,目前企业改制工作已接近完成。二是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和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通过继续寻找厂办大集体失联人员及进行职工工伤保险核算,进行资金审核和拨付,以及与沈飞、601所、中车集团就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企业移交区里退休人员活动场所房产存在的遗留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尽快纳入全区房产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十)坚持“项目为主”,加大土地整理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对新乐及三台子二、三号等地块存量土地的资金投入,2021年上半年共支付征收补偿款7.15亿元。其中:主要为解决巴山路如家酒店(荣昌集团)及新乐地块航空八站历史遗留、征收老大难问题,支付资金0.8亿元;新开地块金德西、沈师东、怒江北街西等累计支付3.05亿元;妥善解决文官村地块因棚改资金无法下发而一直未支付征收款,居民长期群体上访事宜,第一次支付66户0.34亿元;二、三号地支付征收款0.4亿元;北行商场地块产权置换改签货币累计支付0.5亿。
同时,上半年支付建设资金1.45亿元,为我区汾河家园、桃山苑、百鸟公园闲罱楼宇改造等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辽宁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辽财办〔2021〕49 号)要求,全力推进和实施我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一是制定我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及操作细则,努力实现业务上对标财政部规范。要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为抓手,以信息部门牵头加强技术支撑,努力做到技术上对标财政部要求,力争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体化管理。二是推进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健全电子签名与电子印章管理制度,实现资金支付全流程实行电子化管理。三是做好组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业务人员培训准备工作,适时开展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业务培训。
(二)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
积极结合我区实际,实施部署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统一缴款渠道和收缴管理系统,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有力保障。
(三)扎实开展国库管理基础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一是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主要是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有关加强预算单位资金管理的要求,在保障资金安全、业务规范等前提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加强预算单位各类账户管理。二是夯实日常管理基础。认真落实《预算法》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托“一体化”平台,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地进一步做好资金拨付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
(四)加强财政收支监控和执行分析
深入学习财政税收方面的相关知识,掌握相关政策,关注重大影响收入项目和政策;建立财税银沟通机制,畅通信息数据来源渠道,强化调查研究,研判财政收支变化、库款变动等情况背后的规律性问题,努力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皇姑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撰稿人:畅振飞
审核人: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