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皇姑征补告字2021第12号
陵东街道陵东村及有关农户、土地使用权人、地上物所有人、其他相关权利人:
因公共利益和规划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征收陵东街道陵东村集体土地0.18公顷,其中农用地0.18公顷(农村道路0.18公顷)。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东至陵东村村界;南至用地界线;西至鸭绿江西街;北至用地界线(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农村道路。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按照城市规划,拟征收土地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用为57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依法给与相应补偿,青苗补偿按一茬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由区征收拆迁部门负责。
五、安置方式
拟征收土地因不涉及耕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依据《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6]49号)及《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沈就社办发[2019]6号)等文件规定,经皇姑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不需社保安置。
七、自《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皇姑征启告字[2021]第1-2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地上附作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八、多数(半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向皇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皇姑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皇姑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6月11日(30日)。
特此公告。
皇姑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