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00820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峰茂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14日抽样人员对梅江街27号沈阳市皇姑区峰茂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7月29日反馈检验报告编号NO:FSY202****2805,检验项目酸价不合格。黑芝麻购进日期6月28日,进货来源清晰有购货清单。
(二)皇姑区市场监管局四台子所对企业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问题黑芝麻责令停止销售现场对不合格黑芝麻进行现场封存。经营者韦文忠提供进货单据显示进货量为黑芝麻20斤,到检查时为止销售数量为10斤,就地封存10斤,责令其对不合格黑芝麻进行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撰稿人:衣雅丽
审核人:张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