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在皇姑区柴河街崇山路路口附近建设公共卫生间的提案(第095号)答复
王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皇姑区柴河街、崇山路路口附近建设公共卫生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你的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了勘察,认为此处不适合建设公共卫生间。
一是此处原有一座环保公厕,因此公厕已到报废年限,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已予以拆除。
二是根据“沈阳市公厕革命三年行动纲要(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市区新建改造公厕必须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第9号令(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要求,二类公厕建设标准主体建筑内部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且公厕内必须配备相应的男女厕间、第三卫生间(特殊人群使用)、管理间、工具间。因此建设公厕场地面积需要较大。
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14-2005,J476-2005第4.0.13条款,公共厕所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化粪池(贮粪池)与其他建筑物(居民楼体)的距离不小于5米,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
因此,根据我市创城工作和“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公厕建设必须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公厕建设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以及该处公厕原址上无上下水等设施限制,因此此处无法建设公厕。对此,我局于2020年已上报市城建计划,拟在北陵大街崇山路地铁出口停车场建设一座公共卫生间,并达到公厕覆盖周边500平方米的要求,已解决市民如厕。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经办人 : 王朝军
联系方式: 86236276
撰稿人:甘雪娟
审核人: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