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科技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皇姑区科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皇姑区科技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皇姑区科技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皇姑区科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提出全区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进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与科技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科技产业创新规划、科技提升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区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合理配置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五)指导全区各类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工作;负责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提升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落实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推进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宣传、保密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实施农村科技工作;落实科学技术普及建设相关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职责。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一)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强化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培育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机构设置
纳入沈阳市皇姑区科学技术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皇姑区科技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三.2018年支出决算表.xls
表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二.2018年收入决算表.xls
表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八.2018年财政收入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表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皇姑区科技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54.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52.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71%。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2.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4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9%。主要是历年办公经费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10.08万元,增长249.65%,主要原因:一是为建立新的科创产业基地,解除原沈阳软件出口基地有限公司与产权单位承合同,皇姑区财政拨款用于支付产权单位房租及电费300万元;二是根据皇姑区政府与北京双创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立沈阳科技创新中心框架协议,皇姑区财政拨款用于支付科创场地租金380万元。
(二)支出总计852.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2.5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5.4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83万元。
2.项目支出38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4.57%。主要是支付沈阳科创中心场地租金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 608.15万元,增长 248.86%,主要原因:一是解除原沈阳软件出口基地有限公司与产权单位承合同,支付产权单位房租及电费300万元;二是根据皇姑区政府与北京双创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共建沈阳科技创新中心框架协议,支付科创场地租金38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3万元。
主要是历年办公经费节约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51万元,降低20.9%,主要原因:考察北京双创街公司发生的差旅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52万元,项目支出38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8.15万元,增长248.86%,主要原因:一是为建立新的科创产业基地,解除原沈阳软件出口基地有限公司与产权单位承合同,支付产权单位房租及电费300万元;二是根据皇姑区政府与北京双创街签订的建立沈阳科技创新中心框架协议,支付科创场地租金380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87.3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25.54%,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1.8%。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2.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454.38万元,占5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6万元,占0.82%;城乡社区支出380万元,占44.57%;住房保障支出11.18万元,占1.31%。
1. 科学技术支出454.38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454.38万元,主要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55.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为共建沈阳科技创新中心,解除原沈阳软件出口基地有限公司与产权单位承租合同,支付产权单位房租及电费30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6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6.96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380万元,具体包括:
城乡社区支出380万元,主要是皇姑区政府与北京双创街投资管理公司共建沈阳科技创新中心,支付科创场地租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1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1.18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2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科技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38万元,比上年增加297.69万元,增长189.99%,主要原因是共建沈阳科创中心,解除原沈阳软件出口基地有限公司与产权单位承合同,皇姑区财政拨款支付产权单位房租及电费3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