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区政协第1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皇姑区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建议的办理复文
委员姓名: 柳椰
提案编号: 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
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改善民生的关键。
近年来,在完善制度、落实政策、确保效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目前在社会救助方面发现的一些问题:
(一)救助范围的问题。
(二)救助标准的问题。
(三)审核操作的问题。
(四)统筹管理的问题。
二、在社会救助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基层救助工作力量。
(二)整合救助资源,形成社会救助合力。
(三)探索社会救助有效方式,做到依法救助。
(四)扩大救助渠道,增强救助实力。
(五)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服务,增强自救能力。
承办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民政局
经办人姓名:梁作臣
联系方式: 86866310
办复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皇姑区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对民政工作作出的***,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我区基本情况:全区户籍人口98.69万,现有城市低保4726户、6197人,保障面 0.62% ,救助标准每人每月655元。农村低保 4户4人 ,救助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城乡低保边缘户88户,131人,城市救助标准每人每月655元-786元,农村救助标准每人每月450元-540元。按照区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工作部署,我区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的要求,皇姑区建立了扶贫帮困体系,制发了《皇姑区扶贫帮困实务手册》,实现“一门受理,多方救助”,将全区贫困人口中入学、生活、医疗、住房、自然灾害等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在社会救助方面发现的一些问题情况说明
(一)救助范围的问题。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主要面向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特困家庭。城乡低保边缘户,还享受物价联动补贴、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补助、节日救助、廉租住房保障、减免殡葬相关费用等多项救助优惠政策。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救助。具体办理一般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救助标准一般要同低保标准相衔接,户籍或(居住地)社区、街道审核,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报区财政拨款,打入个人卡上。
(二)救助标准的问题。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逐年提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标准。
1、医疗救助。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及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农村低保人员、五保人员参加新农合的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城乡低保边缘人员参保、参合费用由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门诊救助。城乡低保人员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80元;农村五保人员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按80%给予救助,其中的残疾人按9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20元。
2、做好困难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减免救助,保证困难居民参保参合率100%。我区一年办理城乡低保医疗保险5537人次,医疗保险金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他社会救助人员分别享受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
实现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医疗救助全面实行“零起付”、“即时结算、即时救助”工作机制,不设封顶限制,不设定点医院限制。
3、逐步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城乡低保对象在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报销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政策内个人自付费用的剩余部分,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按5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边缘人员按30%给予救助。在这些政策救助基础上,家庭仍然困难的,社区、街道及区民政部门会通过临时救助方式,进一步解决因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
(三)审核操作的问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等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1、部分低保家庭的准确收入不易掌握。城市低保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退休金、各种保险金、补偿金、灵活就业收入等工资性收入。农村低保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收入、农闲时段劳动收入、宅基地收入、种粮直接或综合补贴、养殖业收入、畜牧业收入、运输业收入、林业收入和建筑、加工、服务业等经营性收入。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采取自报收入和财产、行业收入评估、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家庭财产评估、消费评价、社区评估、民主评议、群众监督等方法,准确核实城乡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收入。
2、部分申报低保待遇的人员,其劳动能力认定政策依据不明晰。依据《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病残家庭成员申请城乡低保,须先进行劳动能力认定。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地民政和卫生部门共同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病历及相关资料,由区劳动能力认定小组认定;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程序为:申请鉴定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由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每季度统一到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
申请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分为4个等级:未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部分低保家庭住所不固定,加大了居委会的随访难度。建立定期见面和生存认定制度。居住地社区委员会应当定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和按城乡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人员生活、生存状况进行走访,或者通知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保障金领取证》到社区委员会认定登记。逾期6个月不履行认定登记的,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
特殊人员申请城乡低保的管辖与办理:一是长期居住(一年以上)养老院、医院等非集中供养的人员,申请城乡低保时,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每月由监护人或者亲属提供生存证明;无监护人或者亲属的,有户籍地社区委员会负责生存认定。二是居无定所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应当提供相对固定居住地。申请人可以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无法提供相对固定居住地时,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提供联系方式,在本人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本人或者监护人每个季度末向低保审批部门提交续领申请和生存认定,否则取消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三是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监护人代理申请城乡低保,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无监护人代理的,可由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供申请城乡低保全程代理服务。
4、对违反《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低保家庭不易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城乡低保实施细则法律责任部分,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6个月内不予受理低保申请或停发低保金,冒领保障金的予以追回,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是采取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障金的;二是低保救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如实申报收入、财产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收入、财产报告义务的;三是无视有关政策规定,扰乱办公秩序,无理取闹、谩骂、伤害低保工作人员的;四是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五是不按规定提交续领申请的;六是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介绍岗位拒不就业的;七是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拒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
威胁、侮辱、打骂低保救助经办人员的,扰乱社会救助工作秩序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四)统筹管理的问题。皇姑区建立了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目的就是要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互不通气、资源浪费、效率不高等问题,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将生活、卫生、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各类专项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等汇集成册,作为今后我区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二、在社会救助方面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基层救助工作力量。
目前沈阳市民政局在全市已经更新社会救助系统网上平台,全市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的自然情况,包括户主、家庭保障人口、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全部录入到救助系统,低保新增和停发都要在数据平台审批操作,由救助人所在社区、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市局信息平台通过才能生效,有效的运用信息技术在网络上的工作程序规范化,确保信息平台数据准确性。
(二)整合救助资源,形成社会合力。
结合我区实际,将现有的各项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整合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包含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受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优抚安置对象救助等工作。真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大格局,实现救助效能的最大化。
(三)探索社会救助有效方式,做到依法救助。
一是关于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和入保审核的政策。我区申请城乡低保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需要老年能力鉴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两年内或近期住院病历,每月到区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认定,具有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在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到保障范围。
二是在低保资格认定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救助监督的作用,以解决目前在认定方面存在的部分疑难问题。按城乡低保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社区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查看、邻里访问或者其他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公示。对无异议的进行受理登记,填写《社区(村)委员会协审联签单》,街道及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由所在社区(村)委员会向居民公示,无居民举报的,由社区(村)委员会发放《保障金领取证》;有居民举报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负责核实,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进行二次公示,由社区(村)委员会填写《公示结果回执单》,报街道办事处。
三是适当补充和细化分类救助方式。
我区按市局文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低保金在原基础上上浮60%,每人每月发放1048元。
对70周岁以上老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一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残疾人;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丧偶单亲家庭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低保标准30%上浮,每人每月发放851.5元。
对60周岁以上老人;三级以下的残疾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复员军人、烈属、因公及因病牺牲军人家属,在乡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按低保标准20%上浮,每人每月发放786元。
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推荐公益性岗位或其他适合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区人社资源部门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免费推荐就业。对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社会爱心企业采取“一对一,结对子”的方式进行帮扶,切实为特困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扩大救助渠道,增强救助实力。
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构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制度为辅助;以全区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民间组织广泛参与为补充的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多层次、全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五)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服务,增强自救能力。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处于失业状态人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救助。
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免费岗前培训。根据低保家庭成员拟就业岗位情况,提供菜单式免费技能培训。低保家庭大学毕业生免费推荐安置就业。毕业两年内,有就业意向的,政府免费推荐安置工作岗位。低保家庭自主创业无息抵押贷款。为有资金需要的创业低保家庭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无息贷款。对于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获得稳定收入且不再符合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条件人员,实行“低保渐退制度”,继续给予6-12个月的低保救助,来解决困难家庭的实际生活问题。
实现对困难群体的有效救助,是区委、区政府落实******对民政工作作出***,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间组织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到全区的扶贫帮困工作中来,实现“幸福皇姑.共同缔造”。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让皇姑区的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认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扎实有效地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
委员意见: 满意
办复日期: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