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皇姑区北部地区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议办复结果
提案人: 赵治兰
提案编号:【2016】第184号
提案内容:
我区现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大部分集中在老城区,北部地区做为新兴城区,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现有常驻人口2.8万,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也相应增加,预计明年将达到5万人,未来5年能达到10万人。现该地区无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儿童预防接种及老年人的慢性病防治均要到市区内的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给百姓造成许多不便,也不利于该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对策和建议:
为解决皇姑区北部地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需求,根据《***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相关规定,政府按照3-10万居民配备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地区至少应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满足地区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需求。建成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满足该地区未来几年发展,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社区保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普及卫生知识,开展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健康教育。使居民享受到国家医改政策带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居民健康。
承办单位:皇姑区卫计局
经办人姓名:王天飞
联系方式:86218413
主要办复情况:
一、前期调研
我区现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大部分集中在老城区,北部地区做为新兴城区,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现有常驻人口2.8万,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也相应增加,预计2016年将达到5万人,未来5年能达到10万人。现该地区无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儿童预防接种及老年人的慢性病防治均要到市区内的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给百姓造成许多不便,也不利于该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为解决皇姑区北部地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需求,根据《***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相关规定,政府按照3-10万居民配备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地区至少应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满足地区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需求。
二、工作进展
经与北部功能区沟通,2015年将位于保利溪湖林语的,由保利集团提供的1000平方米楼房(地下一层,地上三层)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现已对一层、二层及地下部分进行简单装修,剩余的装修工程需要区编委批准设置机构后,进行后续施工、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事项。
3月7日,新北区长主持召开社会事业专题办公会上,李波局长专门汇报了此项工作,新北区长指示区编委办就设立北部功能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进行调研,区编委办于3月17日将《关于就组建北部功能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区政府。
经区长办公会议结合调研结果及各部门意见,综合考虑该地区现有人口数量,暂时不具备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条件。我区已将北部、三台子及首府地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列入十三五规划,待时机成熟后,再按标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委员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