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真正约束起来
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分组审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以及我省实践中对“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方面实际工作的需要,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关于“三小”方面的管理规定,以弥补我省目前针对“三小”方面执法依据的不足,主要包括对“三小”实行许可备案制度,未经许可或者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小”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的规定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应该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现在很多食品安全问题是发生在“三小”上,建议按照国家上位法的规定,都应该实行许可制度,真正把“三小”约束起来。对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建议纳入登记备案管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做到权责清晰。此外,还应该更加明确乡镇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和职能定位。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并采取有力的奖惩制度,鼓励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还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