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杲守强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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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9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的提请,决定批准杲守强辞去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批准钱志民辞去邢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批准许世峰辞去宁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批准王吉儒辞去新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批准焦朝坤辞去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4年3月31日邢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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