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202号
根据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康平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康平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受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委托组织。
主体名称:康平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康平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主体类别:委托组织
负 责 人:张春栢
地 址: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
电 话:8735536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主要职能:负责实施全县公有房屋、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全县现代化建筑产业化工程项目建设、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2020年 3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