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3.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控制名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
4.负责城乡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镇(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5.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管理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6.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7.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告;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实施环境监督制度、环境监督规范;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
8.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
9.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保课题,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
10.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2.海城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3.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4.海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
海城市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仅供参考).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2038.7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038.70万元,比上年减少725.69万元,减少26.25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3.70万元,同比减少10.69万元,减少0.59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25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减少10%。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2038.70万元,同比减少支出725.69万元,减少26.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7万元,减少0.59%;项目支出减少878.3万元,减少50.76%。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关于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38.70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13.7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25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76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3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2.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38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981.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8万元,项目支出85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13.70万元,比上年减少10.69万元,减少0.59%。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1813.70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0.69万元,减少0.5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7万元,减少0.59%;项目支出减少878.3万元,减少50.76%。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三、关于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8万元。
人员经费922.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6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海城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1.8万元、公务接待费11.33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8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2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4.04万元。主要是2018年“三公”经费不含环境监测站利用2017年结转安排的三公经费5.8万元,2019年安排公务招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8年减少3.2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压缩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海城市环保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2038.7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海城市环境保护局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