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划设计费规划测绘费的收费公示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市场垄断,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6〕1号)、《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6〕26号) 、【转发省物价局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政府督查室 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常态化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鞍发改发〔2017〕25号)、《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常态化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工作的通知》(鞍发改发〔2017〕188号),海城市城乡规划局决定将规划设计院及测绘中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全部列入中介服务。
推向中介服务以后,在规划设计、规划测绘收费时,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发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0)中规协科学秘字022号、辽宁省城市规划协会发布的《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辽规协(2002)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进行收费。
特此公示,望周知
海城市城乡规划局
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