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3第35号
[2013]第35号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辽政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辽政地[2013]49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5.3789公顷。现将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洋河镇贾家堡村
三、被征收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洋河镇贾家堡村,共计15.3789公顷,其中旱地1.3769公顷、有林地0.0012公顷、农村道路0.052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5626公顷、农村宅基地10.1956公顷、公路用地0.3480公顷、工业用地0.8423公顷。
四、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合计(公顷) | 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 |
农用地 | 旱地 | 1.3769 | 1.4304 | 20000元/亩×15 |
有林地 | 0.0012 | |||
农村道路 | 0.0523 | |||
建设用地 | 城镇宅基地 | 2.5626 | 13.9485 | 20000元/亩×15 |
农村宅基地 | 10.1956 | |||
公路用地 | 0.3480 | |||
工业用地 | 0.8423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社区名称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核时间 |
贾家堡村 | 2013年8月22日至9月5日 | 贾家堡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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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