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活力区分支路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活力区分支路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央活力区分支路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鞍千发改字[2014]第1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中央活力区范围内,连接活力区东南西北主干路。
2.2建设规模:
本工程包括:本工程路段全长1.478公里,其中:凤栖南路(南规划路-中旅街)总长547.89米,红线宽30米;凤翥路(乾宁西街-鞍山路)总长352.32米,红线宽22米;南规划路(凤翔南路-凤栖南路)总长316.42米,红线宽22米;乾宁西街(凤翥路-凤翔路)总长260.58米,红线宽22米。
1、凤翥路(乾宁西街-鞍山路)总长352.32米,红线宽22米,中间9米车道,两边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城市支路;排水长636.5米,其中雨水长300米(D=0.6-0.9米),污水长336.5米(D=0.5米)。
2、乾宁西街(凤翥路-凤翔路)总长260.58米,红线宽22米,中间9米车道,两边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城市支路;排水长498.08米,其中雨水暗渠长260.58米(W*H=1.8*1.6米),污水长237.5米(D=0.4米)。
3、凤栖南路(南规划路-中旅街)总长547.89米,红线宽30米,中间15米车道,两边2.5米绿化带及5米非机动车道,城市次干路;排水长1278.5米,其中雨水长552米(暗渠2.6*1.5米),预留管72米(0.5米),污水长542.5米(D=0.7-0.8米),预留管112米(0.4-0.6米)。
4、南规划路(凤翔南路-凤栖南路)总长316.42米,红线宽22米,中间9米车道,两边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城市支路;排水长600米,其中雨水长276米(D=0.5米),预留管24米(D=0.5米),污水长252米(D=0.4米),预留管48米(D=0.3米)
2.3合同估算价:鞍山市千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756.7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4招标范围:
该项目的道路排水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15年4月21日开工至2015年10月1日竣工,共计15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网公示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还应:(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7)具有类似项目业绩;(8)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9)如为外埠施工企业需具备入辽、入鞍备案手续(10)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6至2015年3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人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用网上,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3日13时3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31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鞍海路28号 地 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7号
邮 编:114001 邮 编:118002
联 系 人:周期 联 系 人:高惠娥、徐宗宝
电 话:0412-2316323 电 话:0415-3195013、0415-3195007
传 真: 传 真:0415-319501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yzbdl@126.com
网 址: 网 址:www.lnfy.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丹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