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97(45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97(45-3):违法毁林占地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2010年至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对苯二甲酸、聚酯园等3个项目,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中毁林7812亩,其中包含5152亩公益林。2016年,国家林业局、辽宁省政府联合约谈大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但至今未得到落实。2013年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建设索菲亚温泉小镇和丛林欢乐世界项目时,未经林业部门审批,违法毁林占地276亩,2014年在项目扩建时又毁林186亩。
二、整改目标
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各级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毁林占地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形成高压常态化。
2.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方案,积极开展打击毁林占地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采取重点监管,有效部署,实现全覆盖保护。
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保护林地和林木宣传作为重点宣传内容,让广大老百姓成为保护森林资源的第一人。
4.加强定期督导检查,市林业部门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地开展毁林占地违法行为打击情况督导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对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通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持续开展打击违法毁林占地行为专项行动。自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即刻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了行动开展时间、具体内容、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等内容。2017年环保督察以来,我局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绿盾行动”、“镁矿整治专项行动”、“林地整治专项行动”、“利剑行动”、“绿卫”等专项行动,对发现的涉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快查快办。2017年共查处涉林案件216起,处罚212人,罚款139.14万元。2018年,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各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涉林案件线索1198条,并严厉打击,全年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35起,其中刑事案件120起,侦结移送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查办违法使用林地行政案件115起。2019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11起,其中刑事案件42起,打击处理相关违法人员45人;行政案件69起,处罚人数68人。通过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专项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果,有效遏制了违法毁林占地违法行为高发势头。
积极开展林业执法宣传活动。为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不定期在二一九公园南门等地点开展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印发林业执法宣传读本,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通过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执法行动、执法监督,提高林业法律法规执行效能。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执法行动与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林地、保障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执法氛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教育群众。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