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环节
2014年11月26日辽宁省水利厅下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环节的通知》,要求从于2015年4月16日开标的2014年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千山区东方身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开始执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分分值权重及操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对于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做为重要评分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标准和分值。
二、招标文件中市场主体信用标准分值为10分,由信用等级得分(社会第三方评价)、信用动态评价得分(市场主体履约评价)和失信曝光得分(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评价)三部分组成。
三、投标人应登录“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情况(包括信用等级、信用动态评价得分和失信扣分情况),在拟投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前,打印相关凭证,经企业注册地市级及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中直及省外注册企业由省水利工程协会核实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监督管理处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