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与三家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系统生物医学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并成立“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药标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西藏分实验室”“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高原药用植物(西藏)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系统生物医学研究院藏医药创新转化联合实验室”。三家科研机构与自治区药监局合作,在西藏建立“两个实验室、一个研究中心”,对西藏藏医药人才培养、藏医药课题研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为落实西藏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四个一流”要求,切实提升西藏藏药科学研究水平,此次双方本着合作互动、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人才培养、项目协作、技术创新,在藏药标准建设、药村基源鉴定、藏药安全性研究、新药研发、替代品开发成果转化等多方面加深合作。诸如建立实验室合作交流机制,明确人才培养、项目合作,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具体任务;以藏药标准建设为引领,开展课题研究合作,推进藏药研完成果的转化,全面推动藏药标准建设工作;并借助这个合作平台,为藏医药产业培养人才、提供技术服务不断提升藏药科技含量;助推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西藏藏医药发展“四个一流”的要求,促进双方藏药领域合作结出硕果累累。同时促进新技术新方法在藏药研发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藏药质量,加快推进藏医药标准化、现代化、产业化,将藏药资源优势转化为医疗优势、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充分发挥藏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