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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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深化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及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促使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新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对全县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在结合GSP***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辽宁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要求进行。企业的信用等级将实行一年一次的动态认定方式。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信用等级评价效力为一年,一年后监督检查情况仅仅作为企业信用数据记录。对评价中的失信企业,我局将通过增加监督频次、抽验批次等方式加强管理。
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药品质量和经营服务质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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