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拟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单位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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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 经本机关审核,以下单位符合《动物诊疗许可证》法定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4日。
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东港市黄海大街251号
联系电话: 0415-7119168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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