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案件进展到哪步了,去窗口一问便知;对审判结果有什么质疑,有专人为你解答。2013年,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区总体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审判管理,积极发挥法律调解作用,促进法院工作不断改进。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39件,审结2693件,结案率91.6%。
深化司法公开,司法透明度明显提升。立案审查是法院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区法院首先在立案庭设立服务墙,将诉讼费减、缓、免的条件及办理办法,诉讼程序、诉讼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等各类群众在立案环节关注的问题一一公开告知,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其次,在审判区设立审判公开指南服务墙,将相关审判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向群众明确告知。通过服务窗口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回答群众判后质疑,解答群众对裁判文书存在的疑惑。同时,增设法律咨询服务窗口,随时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情况。与此同时,区法院还建立了执行过程告知制度,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透明度。2013年,区法院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14%。其中,刑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5%,民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65%,商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83%,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89%。
完善审判管理,司法效率和质量稳步提升。2013年,区法院建立完善了改发案件、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制,上诉案件倒查制,瑕疵案件、错案剖析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收、结案件动态平衡机制,解决“前紧后松”、年终停止收案、突击结案问题。建立临界审限案件预警提示机制,对临界审限15日内的案件,进行书面预警,逐案***督办。建立案件调度机制,对案件调度中发现的落后指标向有关庭室下达督办令。一系列机制的建立实施,保证了体现案件效率和质量的主要指标近年来始终保持较好水平。
积极发挥法律调节作用,依法化解矛盾能力增强。2013年,区法院建立完善司法全程调解机制,将依法调解工作贯穿到立案、审理、执行、申诉每个司法环节中,并建立完善全员参与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的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全院各层干部和每个庭室、每名干警。同时,建立完善司法调解延伸机制,将司法调解由民事、商事案件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延伸。建立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衔接机制,将司法调解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起来,合力做好涉诉涉法案件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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