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补缴告知单
2019年1月,***、***制定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执行《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补缴告知单,以供参考。
一、基本原则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主要内容
1.认定参保时间: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2.确定补缴责任主体: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3.明确补缴年限:《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4.明确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5.补缴实施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
1.申请时间: 2019年9月下旬起至12月底截止。
2.申请程序: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属省级安置的,将申请材料交到原安置单位所在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此项资料务必收集齐备,否则将影响办理补缴;
5.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交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6.安置工作介绍信(或存根)复印件;
7.自谋职业人员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或公证书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8.各地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 直: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侧B区,0417-2976990
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0417-6288733
盖 州 市: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7695016
大石桥市:大石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17-5677010
老 边 区:老边区政府大楼西配楼一楼,0417-6612262
站 前 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侧B区,0417-2976986
西 市 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侧B区,0417-2977013
(二)参保缴费
审核工作完成后,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由缴费单位垫付,凭缴费凭证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不需垫付),负责申请财政资金,向安置地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3.缴费主体认定。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由缴费单位垫付,凭缴费凭证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无安置单位的、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不需垫付),负责申请财政资金,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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