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9年1月1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营口华海(集团)有限公司华海书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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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华海(集团)有限公司华海书苑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西,文德路南 | 营口华海(集团)有限公司 | 营口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77517.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218.16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63319.89平方米,建设住宅楼11栋,二期总建筑面积106898.27平方米,建设住宅楼12栋 |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小区排水系统。化粪池、隔油池及污水管网应设置防渗防漏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熊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降噪措施 3.固废 4. 废气 地下停车场须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送风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空气流通顺畅;对车辆的进出加强管理,保持小区内交通秩序畅通,减少汽车尾气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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