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锦州市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为稳步推进锦州市DRG付费改革省级试点任务,强力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锦州市医保局组织开展锦州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启动动员会。会上明确了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68医院、锦州市中心医院、锦州市第二医院、锦州市妇婴医院作为首批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机构,将采取全病组付费管理模式进行医保支付。
通过本次会议,各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按照“顶层设计、规范数据、确定分组、模拟运行、实际付费”的思路全力推进锦州市基于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体系。
到2021年底前,实现锦州市试点医疗机构使用DRG方式支付医保费用,实施更高效的医保支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全省全面推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支付方式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