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又增新内容 重度残疾人受益
为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55-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此次享受待遇的对象为:我市区域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年龄在55-60周岁(含55、60周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55元。全市共有652名残疾人享受待遇,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积极与市残联协调工作,日前已将51万元资金下拨到发放平台用于补贴资金的发放。随着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深化,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对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