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 鞍山市规范商贸流通及交通客运行业价格行为
22日,鞍山市发改委召开全市商贸流通及交通客运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郑重提醒大型超市、百货商场等零售企业及交通客运行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会议提醒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坚决杜绝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及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服务价目表和公示板(牌),并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内容。价签、价目表、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贸流通企业应诚信经营,自觉杜绝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隐蔽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各客运公司、汽车站、火车站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各出租汽车公司节日期间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得有擅自提高起步价、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拼客等行为。
据介绍,春节将近,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发改委价监局开展了全市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范围包括粮油、肉、蛋奶生活必需品及家政、快递、洗车、餐饮、停车、美容美发、旅游景点、交通客运等行业和领域的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商贸领域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行为,以及火车站、客运站等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和餐饮等服务经营者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违规收费,交通客运站点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旅游景区景点门票擅自涨价、捆绑收费、不执行优惠政策,停车无证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洗车、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借春节供需矛盾突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已有两家单位被处罚。节日期间,市发改委将组织全市价格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及客运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或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