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阳试行展销会先行赔付制度
8月17日从省工商部门获悉,针对各类展销会频繁登陆沈城的实际情况,为防止展销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展销会结束后消费者无法维权等问题的发生,沈阳市工商机关采取四项措施,对展销会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四项措施是,明确各方责任,即明确举办方、参展经营者、场馆出租方各方的责任,建立消费赔偿的连带责任制度,同时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共同对参展商品进行监管;严格办展审查,包括审查展销会举办方主体资格,审查参展经营者是否具有经营资格,查验展销商品,对涉及医药、农产品及其他特殊商品的,通报相关部门对商品进行查验,防止展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审查招商广告及商品宣传广告,查看其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现场处理消费纠纷,由展销会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驻场监管,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虚假宣传行为。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在展销会会场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点,现场受理、调解消费者申诉举报,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障事后维权。
对展销会试行先行赔付制度,即由举办方、参展经营者及场馆出租方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定数额诚信经营保证金至展销会场馆所在地消费纠纷投诉维权站,这样即使展销会结束,在一定期限内发生消费纠纷,就用“保证金”予以赔付,如果没有纠纷则全部退还。
同时,实行信誉卡制度,销售商品要使用加盖经营者公章的商品信誉卡(***),明确商品的售后服务等内容,并对销售的商品质量作出承诺,一旦出售商品有质量纠纷,消费者可以凭信誉卡进行退换,解决无消费凭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