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公安局统计局等部门及时沟通加强协作 防止人口普查登记漏报瞒报行为
在人口普查“百日会战”关键时期,为有效防止登记中漏报瞒报行为,阜新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阜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阜新市公安局、阜新市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阜人普组字〔2010〕2号)。
《通知》要求:一、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二、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出生人口,按照***(2010)30号文件规定,准予常住户口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三、广泛开展宣传,消除思想顾虑,如实申报。不得将普查结果作为对基层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评的依据,也不得以此结果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四、在人口普查登记的个人身份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五、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必须为群众申报的普查内容保密、不得泄露,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通知》的及时下发,极大消除了百姓的顾虑,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阜新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