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用品稳价保质工作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者: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药品和口罩等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为认真贯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稳价和保质工作,保障市场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经营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和口罩等防护类医疗器械;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防护用品药品价格,确保药品和口罩等防护类医疗器械质量,要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商品的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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