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长岭区法院公开宣判张鹏张祥旭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10月12日,张鹏、张祥旭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在弓长岭区法院公开审理,庭审持续1天。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起,张鹏纠集他人通过私设路卡、阻止村里修建文化广场及河道护坡墙、强行承包河道及他人山林等手段,强行索要集体、个人钱财,纠集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村里逐步发展为恶势力团伙。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鹏为谋取非法暴利,假借其***非法承包的河道养殖林蛙为由,阻止村民为河道周边的榛子园打药,阻止村里基础设施建设。其纠集张祥旭、张祥福等5人,在本村区域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28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
10月19日,弓长岭区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鹏系恶势力团伙主犯,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被告人张祥旭等5人系恶势力团伙的从犯,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拘役6个月等刑罚。宣判后,6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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