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调标政策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从2021年8月1日起,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入朝民兵民工和特别困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情况调整。
此次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调高将惠及全市优抚对象1300余人,为落实好此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在认真做好调标所需资金的测算及资料审核工作,预计9月下旬将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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