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汤河河道内辽溪铁路桥上游8处弃置桥墩的公告
关于拆除汤河河道内辽溪铁路桥
上游8处弃置桥墩的公告
按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河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0〕194号)要求,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对辽阳市河湖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我区汤河安平乡段,汤河大桥北侧、辽溪铁路桥南侧河道内有8个弃置桥墩(经度:123.412793,纬度:41.193855),并下发了《松辽委关于对辽宁省河湖管理检查发现较严重问题及整改意见的函》(松辽河湖函〔2020〕7号),要求对8个弃置桥墩进行清理整治。
弓长岭区政府及区河长办通过向相关单位函询,并收到复函,同时向附近村民走访调查了解,8处弃置桥墩建设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年代久远,产权不明晰。按上级工作要求,弓长岭区政府决定拆除8处弃置桥墩,现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汤河安平乡段,汤河大桥北侧、辽溪铁路桥南侧河道内8个弃置桥墩。
二、拆除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2月30日。
三、拆除期间,过往车辆及行人要服从交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严禁非施工车辆、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四、拆除工程施工占用、使用有关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工程或阻挡施工车辆通行。对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公告期: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5日。公告期内,如对8处弃置桥墩权属有异议,请携带身份证及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弓长岭区水利局联系(联系电话:0419-5809300)。公告期间如未与弓长岭区水利局联系,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弓长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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