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圣区第135次人民调解日活动在新城街道举行
9 月22日下午,文圣区第135次“人民调解日”活动在新城街道举行。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经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及新城街道相关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解活动。
文圣区举行第135次“人民调解日”活动
在活动现场,调解评议团对1件因土地承包问题引发的动迁补偿款分配纠纷进行了公开调解评议。经调解评议团的评议、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得到缓解。
案例介绍:
2007年10月4日,新城街道河东村村民朱某(2009年去世)与河东村签订《原荒地现已是果园承包协议》。协议约定,1994年朱某以投标方式承包村内24亩荒地,承包期限25年,遇有国家集体等有关部门征占用时,土地补偿根据征地单位认定的指定地点、地块、地类补偿标准,河东村分成70%,朱某分成30%。2009年,该地块被依法征收,征收补偿款一直没有发放给朱某。2013年,朱某妻子袁某某及朱某儿子朱某某将河东村诉至文圣区人民法院并胜诉。2014年河东村以《原荒地现已是果园承包协议》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确定,朱某无权获得征地补偿费为由上诉至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文圣区人民法院重审。2014年10月31日,文圣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驳回袁某某和朱某某的诉讼请求。袁某某和朱某某不服文圣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上诉至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2月25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0月12日,该案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驳回袁某某和朱某某的再审申请。朱某某对再审判决结果不服,多次找到新城街道、文圣区信访局等多个部门表达诉求未果,并表示要到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诉求。
9 月22日下午,在“人民调解日”的活动现场,朱某某详细介绍了案件过程和诉求,河东村村书记、村主任对存在疑问进行了解答,评议团成员帮助朱某某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进行了分析,提出如朱某某没有其他新的证据,现有证据无法改变法院对案件结果的判决。调解现场调解评议团成员们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向当事人介绍了涉及案情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权利和责任,经调解评议团成员细致的工作,朱某某的情绪得到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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