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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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广州市各会计人员: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http://czj.gz.gov.cn/hjfw/tzgg/content/post_7350771.html),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请各位会计人员抓紧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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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7:22: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