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作为上海市杨浦戏之梦戏剧艺术发展中心
关于同意作为上海市杨浦戏之梦戏剧艺术发展中心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杨浦戏之梦戏剧艺术发展中心(筹):
我局已收悉《关于申请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经研究,成立上海市杨浦戏之梦戏剧艺术发展中心符合我局文旅发展规划及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该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戏剧表演、影视表演类相关领域的工作,提高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认知,完善人格教育,丰富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和学习需求”。该中心的举办者为上海市戏织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为此,我局同意作为上海市杨浦戏之梦戏剧艺术发展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在区域范围内开展戏剧类、影视表演类等艺术形式的创作、演出、排练、交流、宣传、推广、研究、制作等服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等进行业务指导(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杨浦戏之梦戏剧艺术发展中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杨浦戏之梦戏剧艺术发展中心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同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事项。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