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内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法规执行大检查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福利企业管理处会议要求,现对杨浦区内福利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法规执行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2012年年检年审认定在册的区内福利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是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是否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三、检查安排
1、企业对照自查:
2、救助中心实地检查:
3、整改阶段:
附:杨浦区社会福利企业法规执行检查情况表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