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20号)、《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房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信息公开职能分工 成立由局长于洋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陈永嘉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王新中国成立为办公室主任,王罡、应豪、张林、刘青蔚、王毅、贾蓓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策法规宣传、组织计划、协调沟通、检查考核等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拟订和提出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办法;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年度报告;对信息公开是否符合保密规定进行审查;在主要媒体、网站等发布局主动公开信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定期进行复核检查;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登记、收费、发件、档案保管、窗口建设等具体工作。 法制科负责局主动公开事项和重要申请公开事项内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局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的复核。 信息中心负责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上传等技术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 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提出意见;办理并起草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及时向办公室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事项及内容;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房管办设立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重点 按照市政府提出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推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行政策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重大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 (二)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依托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三)健全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定期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本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年度归集金额、划转金额。健全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统计、公告制度,方便业主随时掌握、准确了解个人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定期公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基本状况。 三、信息公开渠道 本着“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渠道。 (一)完善主动公开的途径和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杨浦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媒体和形式。同时,根据被公开信息的特点还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予以公开: 1、媒体发布。对一些重大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 2、受理窗口、公告栏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房管办业务受理窗口、小区物业管理处分别设立资料(便民手册等)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公开政府信息。 3、便民手册宣传。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常见问题,编印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手册。资料信息由相关业务处室提供,办公室组织编辑、印发。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标准 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为登记、拟办、办理、审核、发件、归档等环节,有关业务科室和信息公开窗口应当按照各环节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统一办理行为、答复标准、文书格式等,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三)加强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建设 窗口应建立健全对外服务规范,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窗口的主要职责:(1)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2)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答复申请人;(3)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投诉。 四、信息公开机制 (一)完善业务培训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适时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保密审查机制。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进一步把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管理全过程。科室(部门)在草拟公文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各科室(部门)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请局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审查。 (三)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网站各类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同时,通过建立工作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地在杨浦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健全总结上报机制。 各科室(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明确分工,并按照局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办理。各科室(部门)要及时将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情况报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