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杨安委办〔2011〕19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和***常务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根据《***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要求,区安委办定于11月1日至11月1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落实市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加强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方面的情况;针对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部署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2、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3、事故隐患查处整改督办情况,认真查处事故瞒报、谎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重点
此次督查由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落实,督查街道、镇和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重点抽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列入市、区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要结合所监管行业(领域)和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重点,全面开展督查。
建设部门要进一步以规范整治建筑市场为契机,强化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督查;要针对燃气行业的特点加大燃气安全生产督查力度。
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回头看”,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查,加大道路客运和公路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要部位消防安全督查力度。
安全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督查。
区安委办、区各有关部门、相关街道、镇要对列入今年市、区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完成年度整治目标。
区安委办将对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三、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要把此次督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扎实地推进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深入督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督查方案,确定各自督查重点,明确督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深入开展督查。针对近二年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单位实施重点督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确保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督查取得实效。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督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列入督办,对隐患严重一时又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或区安委办报告,***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1月10日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要将督查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11月18日前,将督查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