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本区市容市貌整治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精神,区绿化市容局逐条对照审议意见中的建议内容,认真落实市容顽症治理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市民广泛参与,努力提高常态长效管理水平,深化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措施,强力整治市容环境难题顽症
以联动执法为抓手,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乱设摊、乱停车、乱搭建、乱张贴等城市管理顽症,集中公安、城管、工商、食药监、文化稽查等各方执法力量,组成区联动执法队伍,组织联动专项整治,开展“拔点行动”。重点针对“1+3”重要地区、市级主干道、景观道路、交通集散地及主要干道、中小道路、农贸市场周边等重要区域,建立各方联动机制,放大综合执法效能,着力解决市容环境难题顽症。
(一)乱停车
研究制定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试行意见》,明确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费用、人员配置及各部门职责,采取重点地区由专业公司管理、一般区域由街道(镇)进行管理的方法。建立区建交委、区交通管理中心、街道(镇)管理分中心三级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公安、城管、网格等部门及街道(镇)和各区属公司的联动管理职能,按交通高峰、非高峰时段,灵活对需求集中、重要区域的车辆停放点实行专人管理,在人流密集、停车需要较多的平凉路、四平路等14条主要道路和超市、医院、学校等24个公共服务场所,共设637个非机动车停放点,推进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有效改善了我区车辆乱停放现象。
(二)乱设摊
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无证设摊控制点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确保本区25个无证设摊控制点摊位数、跨门营业数控制在市下达的1300个和400个指标数以内。逐步压缩设摊规模,努力减少无证设摊控制点,确保市容环境整洁美观和城区管理运行平稳。一是明确设摊标准,落实“五定”管理措施,要求各街道(镇)根据各控制点的实际情况,在民意主导的基础上,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按照定功能、定点或路段、定时间、定人员、定规矩的“五定”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实行“一点一方案”,实现无证设摊控制点设置合理、规模可控。二是注重人性化操作,结合市民需求和道路实际,鼓励各街道(镇)在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的同时,利用闲置厂房、储备地块,开设临时疏导点,引导无证摊位入室,帮助困难群众规范设摊经营。三是落实管理执法,确保执法力量与保洁队伍人员充实,并且积极发动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参与,做到人走路洁,现场井然。确保主干道、重点区域基本无人乱设摊,减少和消除市民群众对此问题的投诉。截止5月底,累计教育整改各类违法设摊16,045起、查处4420起,教育整改跨门营业8,766起、行政处罚4***起。
(三)乱张贴、乱晾晒
一是建立巡查机制。对重点区域、主干道路、景观区域等重要地点加强巡查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有效控制乱张贴、乱晾晒现象。乱张贴基本做到重点区域“日产日清”,一般区域及时清除。2010年1月到5月,累计清除乱张贴17,953平方米,清除乱涂写、乱刻画8,335平方米,收缴小广告等印刷品38.9公斤。乱晾晒现象通过增设公共晾衣架等办法,解决沿街居民晾晒问题和老式公房居民晾晒难问题。二是落实分片包干制度。理清职责分工,落实网格化分段分片管理,组织市容协管员包干路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定岗负责,及时清除,保证各自管辖道路上的乱张贴、乱晾晒现象基本杜绝,确保重点区域、主干道等重要区域保持整洁、美观形象。
(四)乱搭建
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我们调整充实区拆违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试行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违法建筑拆除机构和联动执法部门互相整合,依托网格化检查和监督平台,在加强巡查的基础上,加大拆除力度,协调、推进各执法主体和街道(镇)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形成快速处置机制。截止2010年5月,已拆除违法建筑22327.22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5万平方米的44.65%。6月2日,庄少勤副区长召开区综合管理和运行保障第三次工作例会暨拆违工作现场会,明确要求形成强势整治违章搭建的态势,进一步强化拆违网格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拆违工作考核机制,努力实现“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负增长”的拆违目标。
(五)开展专项治理
渣土运输整治,定期组织公安、城管、环保、建交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落实渣土管理定专营、定价格、定卸点、定账户、定监控装置等管理制度。扬尘污染整治,在施工设备、工地噪音、车容车貌、车辆超载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网格监督能力,通过综合整治、合理作业、强化保洁,我区道路扬尘得到明显改观。集市菜场周边整治,落实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街道(镇)等部门的管理职责,结合志愿者服务等第三方管理力量,减少乱设摊、乱停车、摊点脏乱等现象发生。居住区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除小区卫生死角,攻克楼道乱堆物、乱张贴、乱涂写、毁绿占绿、道路乱停车等问题,探索完成网格管理进小区工作,使市容环境管理全覆盖。
二、积极宣传,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我们把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与城市环境共建共享相结合,在推进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镇)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一)宣传整治成果
我们将新闻媒体作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的宣传者、监督者,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广泛宣传城区市容环境建设管理的整治成果及先进人物典型事迹,让市民了解市容环境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制发各类宣传手册,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礼仪,抵制不良陋习,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截止目前,我们共编发简报57期,上报信息1098篇,在《杨浦时报》编发迎世博专刊81期,区报刊、媒体刊登117篇新闻稿、市级报刊刊登45篇、市电视台媒体录用31篇。
(二)深化“五区联动”
结合每月15日环境清洁日、每周四环境大扫除等活动,我们组织形式多样的清洁活动,调动市民群众参与热情,提高市民自律意识。将“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理念与市容环境整治有机结合,逐步从全区点(门店、家庭)向线(沿街、小区)向面(“五区”)深化拓展,形成社区、校区、园区、营区、商区“五区联动”,共同参与整治,改善城区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社区,每周四组织居民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招募志愿者组成巡访团进行监督检查;校区,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督查,***整改;园区,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清洁建筑立面、内部环境和门前环境;营区,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为载体,发动部队积极参与“三五”行动;商区,建立沿街门店“自我管理委员会”,实现沿街门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优化”。
(三)拓展群众参与渠道
定期组织区居委干部、市民巡访团成员、环境卫生督察员、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看整治成果、体会城区变化”活动;定期和城市管理一线工作者、市民巡访团成员、群众代表等进行座谈沟通,听取群众意见;组建市民巡访团和大学生志愿者队伍,每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健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举报奖励机制,发挥“962151”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区长在线”等政府各级信息网络平台的功能,将其作为市民参与市容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平台,及时收集和借鉴群众意见。通过“我的门前我清洁”、“环境清洁日”、“环境论坛”、“群众察看”等活动,广泛动员市民群众走出家门、走进社区、走上街头,参与环境整治、参与社会监督,提高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意识。
三、形成长效,巩固市容市貌整治成果
为巩固迎世博600天市容环境整治成果,我们通过深化“门责”联建、形成难题顽症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城区综合管理体征指标日报制度、引入第三方考评等措施,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考核监管,保持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常态、长效,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深化“门责”联建
在开展街道(镇)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强化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以“我的门前我清洁”活动为抓手,解决跨门(占道)营业、乱堆物、乱扔垃圾等城市管理顽症,实现全区“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垃圾分类”的良好市容环境常态。建立健全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区有效监管的常态机制,组织区工商、公安、绿化市容、城管的等相关部门和街镇对全区沿街商铺建立“一店一牌一档”诚信记录,将门责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网格管理信息库建设,实现档案资源共建共享,逐步提升街面市容环境秩序。
(二)形成挂牌督办机制
认真梳理、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和媒体曝光的市容环境问题。对市民反映集中、屡次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城市管理顽症,按“一表一册”登记明确,明确由所属街镇和职能部门挂牌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并纳入月通报和季考核中。同时,依托每周四爱国卫生大扫除和每月15日“环境清洁日”,对各类顽症进行项目化集中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落实管理措施,解决难题顽症,确保区城市管理工作和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提升城区市容环境面貌。
(三)保障城区日常运行与服务
把每日巡查作为常态工作进行固化落实,落实每日巡查、每周例会、每月通报、每季考评的工作制度。一是继续巩固迎世博市容环境整治成果及新增整治任务,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整治质量;二是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城区综合管理和运行保障体征指标日报制度,以及时掌握城市运行服务保障动态情况,快速处置解决城市运行存在问题。日报内容涉及绿化市容、建设交通、环保、房管、交警、消防等10余个职能部门,内容涵盖公园管理、垃圾处置、水电气供应、大气质量、交通安全、应急事件处理等20个大项44个子项。三是按照“世博期间杨浦区市容环境重点保障区域、道路、河道示意图”及《上海世博会杨浦区市政市容环保保障工作方案》明确的保障范围与19项保障任务,保持道路、水域、公共设施、建筑立面、沿街店铺与施工工地的整洁;确保设摊管理、车辆停放、小区管理与公共场所设施管理的有序;实现绿化布置、广告、景观灯光与车容船貌的美观;确保市政道路情况良好、废弃物清运及时、公厕服务水平提高、安全监督有效落实。
(四)健全城市管理考核机制
继续充实完善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以条块互考和区城管委对条块的考核为主线,综合评价“条”和“块”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健全街镇对职能部门派出单位的双重考核体系,切实保障资源下移,重心下沉。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的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客观、真实和科学地评价条块绩效。一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按照“科学评定、市民评判、综合评估”的原则,考核分协调管理、时效检查、市民评价、各方监督、综合评价5个类别10项内容开展考核。二是委托第三方组织考评,每季度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包括道路环境、建筑物环境、居住地环境等11项内容的城市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报告。三是注重发挥城市管理考核激励作用,将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引导和激励城市管理各部门、干部和一线人员积极发挥职责作用,做到完成任务有目标,落实措施有机制,评价干部、衡量班子有标准,彻底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
四、创新体制,理顺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我们不断理顺城市管理运行体制,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有效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条条保障、块块负责”的管理措施。
(一)优化机制,细化操作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服务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突破条块分割、面上调控较弱的城市管理现状,在学习外省市城市管理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关于深化城市综合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城市常态管理水平的实施办法(暂行)》,已经3月31日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实施办法(暂行)》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细化操作、优化机制:一是重心下移,夯实基础。要求区有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主体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管理力量、执法队伍落实到社区一线;在区联动执法队的基础上,推进街镇联动执法制度建设,成立街镇城市管理联动执法队;每个居委会建立居民区城市管理联系站,开展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二是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健全区、街镇城管委运行机制,做实工作机构,不断强化综合协调、项目推进、绩效评估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职能;明确区城管委、区地区办、区城管委办、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镇的考核内容和考核职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三是加强保障,提高绩效。要求城市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对城市管理工作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加强区和街镇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城市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加强城市管理一线队伍建设和达标居委会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到岗率、管事率、解决率和满意率。
(二)努力构建“大城管”管理体制
一是条块联动,加快管理权责重心下移。针对受众对象、问题发现和解决处置都在一线的工作特点,搭建区城管委、街镇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和居民区城市管理联系站三级管理架构,加快整合条的资源,充分发挥块的作用,着力加强街镇对所辖行政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综合执法管理能力,全面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街镇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对应“四全”:全权,协调全部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全时,24小时全天候巡查监管;全管,管理一切违法违章行为,没有盲点;全责,街道负管理责任。二是平台联动,发挥城市管理网络优势。充分发挥区和街镇城指分中心在城市网格化管理中的综合平台功能,将市政设施运行体征、门责诚信档案管理、违法违章发现处置、市民投诉举报建议等基础管理信息统一纳入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监控智能、灵敏高效的城市管理信息网络体系,以“部件归口、要件属地”为问题信息处置流向,以快速发现问题、快速传输指挥、快速处置解决。同时,拓展“962151”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功能,与网格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对接。截止5月底,“962151”城管热线反映问题结案率达到95.47%;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发现问题结案率达到99.96%。三是执法联动,集中力量攻克城市顽症。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四乱”等城市管理顽症,集中公安、城管、工商、食药监、文化稽查等各方执法力量,组织联动专项整治,开展“拔点行动”。在区联动执法队的基础上,成立街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一线执法能力。
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进一步转变城市管理工作理念,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机制、发现处置机制、群众参与机制、监督考评机制,构建“管理重心下移、管理资源整合、管理工作互动、管理行为联动”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形成由单一的整治方式转为末端整治和源头治理并重,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城市环境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实现“整洁、美观、有序、平稳”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