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办法(试行)
杨民发〔2008〕71号
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办法
(试行)
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养老服务事业指导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机构运作规范、管理完善、服务达标工作,现就本区试行向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提出如下办法:
一、发放范围
本区政府发放的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范围为:由上海市民政局或杨浦区民政局批准执业,在杨浦区社团管理局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杨浦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二、补贴标准
对区域内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运作规范、管理完善、服务达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杨浦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表》)。
综合评分在100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10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9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8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7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6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50元/月/床位的运营补贴。
三、补贴条件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向区民政局提出运营补贴申请:
1、执业满6个月以上的,且床位利用率在80%以上的;
2、通过区民政局、区社团局年度验审(因客观原因不参加年度验审的除外);
3、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住养老人意外死亡,自杀除外)的。
四、申请办法
本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经费来源于区政府的财政资金。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在每年的12月,向区民政局提出本年度的运营补贴经费的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经区民政局评估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有关运营经费按月按核定床位(实收老人数低于核定床位的按实计算)计算按年拨付。
五、评估办法
本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的评估审核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区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区养老服务协会负责人参加的运营补贴发放的评估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运营补贴发放的评估审核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区养老服务协会负责实施评估考核具体事务性工作,每年10月,区养老服务协会对全区养老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后,提出考评意见报领导小组;11月,由区民政局试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区养老服务协会的考评工作进行后评估;12月,区民政局审定考评结果后,向社会办养老机构拨付经费。
***:1、《杨浦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表》
2、《杨浦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经费申请表》
杨浦区民政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一: 杨浦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考核表
考核内容 | 具体说明 | 考核方法 | 考核得分 |
创建达标 (20分) | 1、获得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达标示范单位”称号,得20分; 2、未获得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达标示范单位”称号,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
超收老人 (30分) | 1、实际收养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床位数,得30分; 2、超收老人数占核定床位数≤10%,得20分; 3、超收老人数占核定床位数在10%~20%(含20%),得10分; 4、超收老人数占核定床位数在20%~30%(含30%),得5分; 5、超收老人数占核定床位数>30%,不得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实地察看 | |
年审考核 (15分) | 1、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等级,得15分; 2、年终考核成绩为“良”等级,得10分; 3、年终考核成绩为“中”等级,得5分; 4、年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不得分。 |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实地察看 | |
分级标准 (10分) | 1、严格按照分级标准提供相应服务,得10分; 2、未按照分级标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分。 | 听取汇报 实地察看 抽查老人等级 | |
护工配比 (10分) | 1、护理员人数与入住老人的配比数符合要求,得10分; 2、护理员人数与入住老人的配比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实地察看 | |
上岗培训 (5分) | 1、护理员上岗证培训率达≥80%,得5分; 2、护理员上岗证培训率<80%,不得分。 |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 |
安全运转 (10分) | 1、全年无安全事故,得10分;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全年有举报投诉查实,酌情扣分。 | 查阅资料 | |
总 分 |
***二:2007年度杨浦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经费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 机构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机构地址 | 机构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设置日期 | 执业日期 | ||||||||||||||||||
举办主体 | 企业或社会团体 □ 个人 □ | ||||||||||||||||||
场地性质 | 产权□ 租赁□ 使用权□ | 其中 | 租赁期限 年 租赁费用 万元/年 | ||||||||||||||||
核定床位数 | 人 | 其中 | 专护 人 一级护理 人 二级护理 人 三级护理 人 | ||||||||||||||||
实际收养 人 数 | 人 | ||||||||||||||||||
护理员人数 | 人 | 持上岗证人数 | 人,占 % | ||||||||||||||||
创建达标示范单位 | 是□ 否□ | 按照分级标准提供服务 | 是□ 否□ | ||||||||||||||||
年终审核等级 | 优□ 良□ 中□ 不合格□ | 安全事故 | 有□ 无□ | ||||||||||||||||
区 民 政 局 意 见 | 承办人意见: 根据《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拟对该养老机构发放 元/月/床位运营补贴,共计 万元。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人)、区民政局备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