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手续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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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5日发表
受理部门:社区工会职工理赔站
办事依据:市、区有关政策、文件
受理范围:凡参加并正在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破产及歇业企业的原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原失业人员目前已到退休年龄并到社保中心办妥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
必要材料:
1、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区县医保办医疗费用结算原件和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
2、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单原件、家庭病床病史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养老金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下岗、协保人员需带医保卡“户名”页复印件);
5、参保单位(即本人原单位)名称、参保编码和参保日期。
受理时限:必要材料完备,即时办结。
接待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30 — 11:00 下午1:30 — 4:30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39206
监督电话:***7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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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7:50: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