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湾城基层立法联系点共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2020年作出全面修订,为贯彻落实并细化上位法的规定,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推动解决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发挥新江湾城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直通车”作用,1月7日,新江湾城街道在社区文化中心召开2场《条例(草案)》征集意见座谈会,集结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畅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会上,新江湾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刘轶蓉介绍了新江湾城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基本情况、运行机制和取得成效;
新江湾城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顾问、上海胜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微徨对《条例(草案)》作了专业的解读。
在上午的座谈会上,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文明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团区委、妇联、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结合各自工作部门职责,围绕进一步发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条例(草案)》可操作性以及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商讨如何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许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区文明办提出,可以引入专业力量关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通过成立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同伴教育,以道德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起到“润物细无声”的干预作用。
团区委建议,《条例(草案)》提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建设应有明确的标准,便于基层操作,同时建议对青少年社工机构和社会组织予以长期关注,并加大资金投入。
区民政局谈到,建议对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组织设置准入门槛,对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认为,《条例(草案)》对监护人职责写的比较全面,但如果监护人不配合,《条例(草案)》里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增加这部分内容。
区司法局提到,要完善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考虑到未成年人走入社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避免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成年阶段的违法信息应该予以封存。
区法院介绍了区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上长期以来所作出的努力和探索,并就《条例(草案)》第60条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区检察院认为,在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确实需要各部门群策群力,《条例(草案)》第51条提到的“社会观护基地”是很好的设想,希望能够明确社会观护基地的牵头部门。
区公安分局提到,在校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现和干预由教育部门负责,但社会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现建议明确托底部门。
区妇联感到,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在妇女儿童保护发展上走在全国前沿,未成年人保护应以预防为主,加强社会氛围营造和社会协同。
下午的座谈会邀请了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大、中、小学教师及学生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采集点信息员、“新城智囊团”代表及家长代表等。社区各界代表围绕《条例(草案)》提出许多基层视角的建议:
街道司法所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和重心在基层,应加强市、区两级的协调机制。
上音实验学校指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建设起关键作用,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宣传,同时也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街道关工委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应将专业队伍和志愿群体相结合,将集中宣传和常态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相结合。
“新城智囊团”成员指出,学校、家庭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协同联动可以进一步细化,对犯罪的预防可借助当下的热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居民区代表认为,在寒暑假期间,可以用青少年喜欢的形式,如举办法治案例宣讲活动、法治电影观影活动等,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念进行宣传和落实。
复旦大学地方发展研究促进会学生代表建议,现有的预防体系应更加注重基层,可设一个统筹协调机构;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当注重对未成年人,尤其是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对未成年不良行为的受害者,应进行重点保护和加强心理干预等。
新江湾城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将认真整理众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同时不断创新立法意见征询方式,实现听取意见范围在区内全覆盖,将更多的“杨浦声音”传达到市人大立法部门,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