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制定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
随着高温季节到来,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我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对我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在高温季节的工作津贴标准做出了规定:凡本区万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和享受政府全额补贴的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经安排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规定温度以下的,可由劳动组织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部门批准审核,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通知》明确8月1日前的高温补贴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刘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