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烟草专卖局收回许可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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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或办理继续停业手续达6个月以上,根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仍未按要求办理,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松滋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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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6:14: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