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靖江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江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靖治金发〔2011〕5号
市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各社会团体:
根据《***、***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治金发〔2011〕2号)和泰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泰州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治金发〔2011〕2号)要求,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11年靖江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靖江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小金库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通知
***:
2011年靖江市社会团体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泰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民政厅研究制定的《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苏治金发[2011]2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泰州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治金发[20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我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泰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继续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下同)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社会团体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二、时间步骤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2010年6月30日前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各部门要通过有效方式和途径,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工作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要在2010年的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社团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在复查中要切实将承诺制、公示制和问责制落到实处。
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的社会团体全面复查。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对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社会团体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1),并附文字说明。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要在5月27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泰州。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市 “小金库”治理机构将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到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典型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一是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二是要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三是重点关注以下单位:
1.行业性社会团体;
2.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有行政事业心收费项目的社团和公募基金会。
3.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簿弱的社团。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5.2010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社团年检或其他专项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统筹安排。
抽查的时间范围,按照《关于印发靖江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治金发[2010]1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以及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市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按照中央要求,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执行。为巩固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成果,我市近期将下发《关于社会团体收费及财务管理通知》,对社团的收费、支出、票据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希望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结合社团年检和日常监管,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
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6)及文字说明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泰州。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泰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将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要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2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泰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抓紧动员部署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所属社团的治理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扩大治理工作实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三公消费”治理等相结合;要与票据(***)管理检查相结合;要与社会团体管理体制改革、清理乱收费、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7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1月25日前上报),整体推进,统筹安排,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通信地址:靖江市民政局内,联系人:孙富荣 薛娟,电话:89182250、84894689,邮箱:xjhzy@126.com。
***:
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8.填表说明
***1-7(另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用表》文件夹)
***8: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1)
(一)此表统计2011年全面复查期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二)凡列入治理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全面复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按要求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三)表头填列复查单位的单位名称。
(四)本表由六项组成。
第一项“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
第二项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
第三项2008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第四项2008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购买消费卡支出”指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购买银行储值卡(券)、购物卡(券)、加油卡(券)、电话卡(券)等的各类支出。
第五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复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第六项“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该项下的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合计金额应与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金额一致。
(五)本表第五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二项加上第三项减去第四项再加上第四项下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第19行)。
二、《“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2)
(一)此表统计2011年全面复查期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二)此表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按要求统计汇总后报送。
(三)此表共六项,其中第一项为复查基本情况,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填写。第二至第六项填列方法与《“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1)相应项目相同。
三、《“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3)
(一)此表统计2011年重点抽查期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
(二)此表由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小组和全市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抽查情况填报或汇总填报。
(三)此表共六项,填列方法与《“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2)相应项目相同。
(四)此表第四项中“购买消费卡支出”(第25行)、第六项中“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第40行)和“以假***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第45行)的具体情况还需填报《“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补充表1)、《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补充表2)和《以假***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补充表3)。
(五)补充表1的表内公式:8=3+4+5+6+7,13=9+10+11+12,14=8-13;补充表2的表内公式:10=5+6+7+8+9,11=4-10;补充表3的表内公式:1≥2,6+10=2,16=11+12+13+14+15,17=4+8-16,如果一张***的内容和票据都是假的,将其统计到第二项以假***(票据假)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中。
四、《“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4)
(一)此表由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填报。
(二)此表统计
五、《“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5)
(一)此表统计自2009年“小金库”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至填报日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填报。
(二)此表由三项组成。
第一项“小金库”问题纠正情况中“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
第二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
第三项处理处罚处分和通报情况,受单位内部处理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所作出的处理处罚人数填列;受行政处罚单位和人数按照民政、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和单位数填列;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照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人数填列。
六、《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6)
(一)此表统计自2009年至今建立或完善的与防治“小金库”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填报。
(二)此表由四项组成。
第一项加强教育,主要指从加强教育引导入手,促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强化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预防“小金库”问题发生的各类规章制度。
第二项完善制度,主要指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内控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管理制度等。
第三项深化改革,主要指从深化各项改革入手,进一步深化财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源上铲除“小金库”生存土壤的管理制度改革举措或办法。
第四项强化监督,主要指从加强监管和惩治违法行为入手,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各类规章制度。
各项里面所说的“强化现有制度执行的措施”,是指在强化制度执行力方面所补充的制度规定或下发文件等措施的件数。
七、《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7)
(一)此表由纪检监察、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国资委等部门填报。
(二)此表统计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至填报日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
八、其他说明
(一)报表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每个阶段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创新的方式方法也应予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复查或重点抽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1-7等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中心栏目或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中心栏目***3-9表代替。
九、报送要求
(一)各填报单位按下表列示的报送材料、报送日期,报送靖江市民政局内,联系人:孙富荣、薛娟,联系电话:89182250、84894689,邮箱:xjhzy@126.com。
报送材料 | 填报对象 | 报送日期 |
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单位承诺和已公示的材料 | 各社团单位 | 5月27日前 |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及说明 |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 | 5月27日前 |
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及补充表 |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 | 7月31日前 |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 | 7月31日前 |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 | 11月25日前 |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 | 11月30日前 | |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 |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 | 11月25日前 |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 | 11月底前 | |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 纪检监察、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国资等部门 | 11月25日前 |
8.工作总结、调整或补充报表 |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部门 | 12月5日前 |
(二)为便于统计汇总,各单位请严格按照报表填写,不得修改报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