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自治区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复审公示
平乐县2019年自治区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治区卫生系列创建活动,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卫生创建系列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等方式,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标准》、《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对平乐县2015年创建(复审)的9个自治区卫生村、3个卫生先进单位进行了评审验收。通过综合评审,认为平乐县同安镇妙贝村委桥贝屯等8个村达到了自治区卫生村标准;平乐中学等3个单位达到了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凡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7882659 邮箱:plwjawg@163.co
***:复审自治区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平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9 日
一、自治区卫生村
1.平乐县同安镇妙贝村委桥贝屯
2.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四冲村委会骆口 3 队
3..平乐县沙子镇围梓村委会鸟背岭 1 组
4.平乐县平乐镇江右村委犁头山自然村
5.平乐县平乐镇月城村委马蹄井自然村
6.平乐县青龙乡平西村委高田村
7.平乐县阳安镇双合村庙潭头屯(中双合)
8.平乐县二塘镇牛角村委会马山新村
二、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1.平乐县人民政府机关
2.平乐中学
3.平乐县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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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标准
一、组织和管理
(一)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村民参与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工作,整体提升村容村貌。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实行农户“户前三包”(包垃圾分类收集、包房前屋后垃圾清扫保洁、包垃圾分类投放)并得到了落实。
(三)有专(兼)职人员组成垃圾收集清运、街区路面清扫及保洁队伍。
(四)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村容村貌及环卫设施建设
(一)村容整洁,规划合理,居民住宅建设整齐有序。清除废弃不用的危旧杂物房、牛栏猪圈及残墙断壁等构筑物。
(二)道路平整、硬化、无积水,路面清洁,排水沟通畅,无垃圾。主要道路与公共场所硬化率达80%以上,入户岔道硬化率达80%以上。
(三)全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全村居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卫生户厕建设达到卫生厕所标准的要求,卫生户厕使用、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公厕符合无害化卫生要求。
(五)有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居民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按照垃圾处理尽量不出村、垃圾肥料化、垃圾处理低成本和可持续的要求,因地制宜处理生活垃圾。
(六)居民区及道路两旁实施绿化美化,无杂乱堆放的柴草、粪堆及其它杂物,无污水坑。
(七)村屯水体(小溪流、池塘、沟渠)清洁,水面未漂浮生活垃圾、畜禽尸体,因地制宜种植各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三、农村环境保护
(一)村屯内无生产单位超标排放“三废”现象。无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皮革、小冶炼、小化工、小电镀、小采选等15小企业。
(二)合理布局养殖区,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地,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人畜分离。家庭散养畜禽粪便、污水应进入沼气池或采用其它无害化处理方法进行资源利用。。拆除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工业、生活、养殖等污染源,清除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影响的各类排污口和污染源。村庄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井、泉眼等水源地设置掩蔽防护设施及围堰,完善水源地周转排水沟,防止地表径流进入水源。
(三)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农灌。因地制宜建设村屯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高村屯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四)加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回收利用农药、化肥包装物、废弃农用塑料薄膜、秧盘等田间生产废弃物。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农业化学品投入量,促进田园改良,确保农产品安全。
四、健康教育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做到卫生科普知识进村入户。
(二)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室),定期更换内容。
(三)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四)村民有较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通过健康教育,村民人人掌握基本的自我保健和防病知识。
(五)村民形成了良好的健康行为,建立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村民住宅的庭院、居室、厨房整洁卫生。
五、除害防病
(一)定期开展治理“四害”孳生地和集中灭鼠活动,居民区及附近地区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粪池裸露的厕所。居民储粮设施有防鼠措施。不使用违禁灭鼠药物。
(二)有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工作落实。儿童免疫接种率85%以上。
(三)近两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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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一、组织管理
1、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单位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创建与爱卫等管理组织。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保洁制度、禁烟制度、厕所卫生管理制度等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上墙,并得到贯彻落实。
3、建立了有关的卫生责任制。如部门、科室、户主卫生负责制等,明确负责人,责任落实。
4、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有本单位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年终总结。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有检查记录。
6、积极参与并落实驻地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7、有专项经费用于除四害、卫生宣传、卫生设施建设和职工保健,有经费开支明细表,相关***、帐薄。
二、单位卫生
8、建筑景观
8.1各建筑物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破残、危险房屋和违章构筑物及时整修或拆除。不得在阳台、平台、屋顶、外走廊乱搭乱盖。
8.2单位内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一般宜采用下列形式分界:绿篱;花坛(花池);栅栏;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
8.3单位内部通道、巷子、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区域环境协调。
8.4临街阳台上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阳台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
9、公共设施
9.1道路平坦、完好,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便于通行。道路施工作业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9.2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齐备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
9.3给水、排水管道应保持畅通,自来水、污水、污物不得外溢。
9.4其它各种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并完好无破损,有足够的垃圾容器,果皮箱等。
9.5 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地点适当,车辆摆放整齐。
10、环境卫生
10.1有专(兼)职负责道路、公共场所、公共厕所清洁的保洁人员,负责定时清扫、洒水、保洁。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不得乱倒垃圾、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10.2住户应保持门前及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楼道阶梯、扶手、栏杆应保持干净。
10.3公共厕所为卫生厕所,布局合理,内外环境清洁,无明显异味,无蝇蛆滋生。
10.4居民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宠物严格管理。
10.5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11、园林绿化
11.1单位应有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并保持美观、整洁。
11.2主要道路旁行道树应排列整齐、造型美观。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造型美观。
11.3庭院、阳台和屋顶适当的绿化。
12、广告和标志
12.1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招贴栏、读报栏等,位置应适当,与环境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
12.2节日标语,采取悬挂方式,并按规定及时撤除。
12.3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不得乱贴、乱画、乱写、乱刻以及乱挂广告。过时的、破旧、不文明的标语、广告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12.4楼房幢号、门牌等标志,应保持醒目和完好。
13、垃圾处理
13.1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不得裸露堆放,有条件的可实行分类收集。
13.2垃圾集中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摆放整齐。
13.3垃圾集中收集点及周边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
13.4蚊 、蝇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点,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在视野范围内,成蝇应少于3只/视野。
13.5居民应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
13.6生活垃圾应及时清除,无堆积,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建筑垃圾等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及时清除。
13.7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单位内部水体漂浮垃圾应及时打捞清除,不得有漂浮垃圾。
14、“门前三包”责任落实
14.1“门前三包”是指负责本单位并督促租用房屋的经营户做好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工作;当地政府或爱卫组织有要求的,应签订相应的责任状。
14.2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对乱泼乱倒、乱扔乱丢、乱贴乱画及随地吐痰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向城管部门举报。
14.3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制止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必要时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部门举报。
14.4包秩序。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三、饮水卫生
15、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有安全防范设施,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有专人管理。
16、单位内二次供水、蓄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每年清洗和消毒1-2次。
17、从事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8、自备水源单位水源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
19、自备水源单位要按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监督监测;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四、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
本条食品卫生是指单位内的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在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过程的卫生情况。
本条公共场所指:
a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商场(店)、书店;
g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0、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具备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21、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经营单位应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22、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并按时参加健康检查,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3、各类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不同类型单位有关要求详见***:《食品生产经营有关卫生要求》《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发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五、环境保护
24、近两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本条目实行一票否决。
25、单位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危险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要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要求。
26、无劣Ⅴ类的黑臭水体。
六、公共卫生事件
27、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8、单位两年内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医疗机构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有严重失误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不得评为卫生先进单位。本条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29、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传染病防治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有关要求;实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落实艾滋病、结核病以及当地重大疾病防治措施。
七、除四害
30、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各类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并正常使用。
31、单位不使用违禁杀鼠剂,两年内无人员误食中毒事故发生。
32、单位除四害中(鼠、蚊、蝇、蟑螂)有两项符合国家标准。
33、按驻地爱卫办的统一要求,开展除四害活动。
八、健康教育
34、利用多种形式对单位职工开展健康教育,有固定的宣传教育设施,定期更换内容,每年不少于4期,有健康教育宣传品,订有健康期刊、读物。
35、组织健康教育活动,请专家授课或组织外出参加专题健康教育讲座。
36、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控烟活动;会议室及公共活动室有控烟标志,单位无烟草广告。
37、单位职工掌握基本卫生知识,普遍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无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不良习惯。
38、学校要开展健康教育课程,医院要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应设立健康教育专栏。
九、单位职工定期体检,劳动保护制度和设施完善。
39、应实行职工定期体检制度。有职业危害因素存在的行业、岗位的职工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体检。
40、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职工工作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