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3〕3号)
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
你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 11 号二楼、502、503、506 房) 与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电子监管号:4401002009B01558-3),约定了坐落于越秀区中山二路21号地段,面积为2739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为2355平方米)的用地开发事宜。根据《关于延长地块动、竣工时间及有效期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建用函〔2019〕267 号),该地块的动工日期至2020年8月15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99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近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履约监管方式的函》,在上述文件规定的期限内(2020年2月5日至6月15日)可不计入违约期的规定,你司应在2021年12 月25日前动工开发该地块。
经查,上述地块至2021年12月25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1〕24 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地块已超过动工开发期限,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你单位补充提交的《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山电影院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发改〔2015〕60号)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同意东山电影院延期建设的意见》等材料,认定闲置原因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 号令)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 第5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处置方式有以下六种:(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请于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有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配合。随文注销原《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2〕10号)。
特此告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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