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龙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拟组织召开龙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事项
龙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30分。
三、听证会地点
龙圩区政府北办公区1号楼202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会议由区人民政府领导主持,议程如下:
(一)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介绍工作情况;
(二)编制单位汇报项目成果内容;
(三)与会代表发表意见;
(四)编制单位答疑;
(五)区人民政府领导总结讲话。
五、参会单位及代表
(一)区人民政府领导1名,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司法局、信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林业局、征地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1名分管领导;
(二)编制单位、村民代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通知);
(三)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1、龙圩区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龙圩区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其他事项
(一)听证代表须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逾期不参加或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听证代表须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三)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我区征地补偿政策,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听证会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具体内容等简明扼要发表意见和质询,并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本单位提供的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到龙圩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需验核原件,提交复印件),由听证会组织单位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五)参会人员应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业广 ;联系电话:150****0796)
龙圩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