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北财采〔2023〕10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
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保证金管理,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依法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落实公平竞争交易原则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有序推进、建设政府采购诚信体系,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内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管理。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范围及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相关部门规章执行,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三、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监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的监管,认真督导采购人、代理机构落实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相关规定,将收取保证金的项目做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组织开展专项保证金清退工作,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投标保证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行为,依法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北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