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更新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行为,切实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规定,我县已重新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更新调整并已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个月内需同步更新公布我县征收集体提低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政策,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而《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于2020年7月9日实施至今已两年多,按要求需要更新,在目前自治区尚未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新旧衔接时期,为不影响我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实施工作,请各乡镇及各相关单位结合职能认真研究,于2023年2月6日前对《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需要更新部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邮箱(ndgh7232830@163.com),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自然资源局肖倩,联系电话0778-7232830。
***: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